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5-05-18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林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编制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造林绿化、封山育林、义务植树以及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木良种的审核和申报;协调、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四、监督监测全县森林资源的消长变化,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及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确保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协助调查处理山林权属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毁林案件;负责全县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等林政管理工作;抓好育林金征收管理。
五、检查、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县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查处森林火灾、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六、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种苗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七、负责管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古树名木及其他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湿地管理与保护,查处重大破坏野生动植物案件,负责猎枪弹具和狩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