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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职责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5-05-18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林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编制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造林绿化、封山育林、义务植树以及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木良种的审核和申报;协调、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四、监督监测全县森林资源的消长变化,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及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确保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协助调查处理山林权属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毁林案件;负责全县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等林政管理工作;抓好育林金征收管理。

  五、检查、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县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查处森林火灾、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六、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种苗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七、负责管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古树名木及其他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湿地管理与保护,查处重大破坏野生动植物案件,负责猎枪弹具和狩猎管理。 

  八、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领导国有林场、苗圃,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对全县林业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及森林旅游、树木种苗、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管理非统配木材的经销,规划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
  十、负责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监督全县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林业的经济调节政策。
  十一、制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科技攻关和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协调林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林业系统专业技术干部及农民技术队伍的培训;组织召开技术交流和各种形式的训练班、学术讨论。
  十二、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林业生产任务,监督检查林业工作开展情况;搞好调查研究,掌握林业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搞好林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准备生产现场,检查和验收各项林业生产项目。
   十三、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绿化目标和责任状实施情况。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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