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是国际高度关注的濒危物种。正确处理好象保护与象牙合理利用的关系,对维护我国象牙雕刻传统工艺这一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8年底,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象牙及其制品规范管理的通知》,提出了一系列的强化措施:
一、明确非洲象保护管理级别。按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将非洲象核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对其活体及其产品,按原产我国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管理。
二、全面核查库存象牙原料及其制品。对保管点、责任人、数量及来源情况逐一登记造册。特别是要强化监管进口原料,在其入境后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委托的技术检测机构的监督下,逐一实施标准化封装和登记注册。
三、对象牙加工经营活动开展清理整顿。象牙加工企业必须达到以下条件或标准:象牙加工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有独立、安全、具备必要温湿条件的象牙原料保存场所;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技师不少于2人;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
四、严格控制新增象牙加工企业和象牙制品销售点。原则上不再新增象牙加工企业,新增象牙制品销售点也要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状况和监管能力,按照"控制规模,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掌握。
五、进一步完善象牙制品标识管理试点措施。为确保对象牙制品的严格监管,所有象牙制品须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方可出售、陈列、展览或申办允许出口证明书,并按照象牙制品分类标准使用专用标识,做到"一物(制品)一标(标识)、物标同行"。
六、严格限定象牙原料年度消耗量,优化原料配置机制。为防止我国库存的及进口的象牙原料在短期内消耗殆尽,每年度全国象牙原料消耗总量原则上将控制在5吨以内,确保维持象牙雕刻产业15-20年的原料需求。行业协会推荐的象牙原料进口企业或有库存象牙原料的企业,要从维护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拟定原料出售或调配计划、合理价格,分期分批向国家林业局申请行政许可,经科学评审通过和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健全象牙原料及其制品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象牙信息管理系统,对从非洲四国进口的象牙设立专门的数据库,对经标准化封装和登记注册的进口原料在国家和企业两级建立相互衔接的核销制度,确保象牙制品的标识与核销的象牙原料相吻合,实现对象牙原料及其制品的动态跟踪和监控。
八、加强行业自律,提升雕刻工艺水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引导和带头作用,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提供政策咨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引导合法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象牙雕刻技艺的研究和交流,提高工艺水平,集中力量创作艺术精品和佳作,培养一批艺术大师,逐步形成各有所长、优势互补的良好发展格局,使具有悠久历史的我国象牙雕刻传统工艺得以发扬光大,并不断创新。
九、完善执法合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针对仍然存在的通过互联网或在古玩市场、收藏品市场、宾馆饭店商场、机场商场等场所非法销售象牙制品等行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文化、海关、工商等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和宣传,在情况严重的区域要适时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切实遏制走私及非法加工经营象牙及其制品的犯罪势头。对上述执法工作中,各企业、经销点要积极配合,及时举报非法活动动向,提高执法效率。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